超市促銷價名不副實 消費者被欺詐可投訴

2009-08-25 11:02:42      諸達鶴

  超市忽悠人:零食“促銷價”每袋6元,實收21.80元 市消保委——

超市促銷有實惠也有“陷阱” 超市促銷有實惠也有“陷阱”

  超市在銷售貨架上標明了“促銷價”,而在收銀結(jié)賬時卻按“正常價”收費。市消保委昨天發(fā)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到超市購買特價商品時,要對“促銷價”真假多留個心眼,并有權按超市標注的“低價”付款。

  超市“促銷價”名不副實

  最近,市消保委陸續(xù)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本市部分超市賣場的“促銷價”名不副實的問題。最近陳先生在一家超市買了袋零食。選購時,超市的標價牌上標明該袋零食的“促銷價”是6元/袋。但是,他在結(jié)賬后發(fā)現(xiàn),超市按照21.80元/袋的正常價格收費。為此,他拿著收銀條向超市服務臺進行了反映,沒想到服務臺一開始矢口否認該商品正在促銷,后來又說退還消費者差價,以此來推卸責任。

  日前消費者劉女士也反映,她在一家超市選購了一桶正在促銷的食用油。結(jié)賬時收銀員突然告訴她說,這種食用油的促銷活動已經(jīng)結(jié)束了,貨架上的標價牌是過期的,商場最近太忙沒有來得及更換新的標價牌,如果要買,就得按照正常價格付費。

    超市“賴賬”成頑癥

  市消保委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有的超市因一時疏忽大意,錯標了價格;有的內(nèi)部管理上有漏洞,沒有及時更換價格標簽,造成標價不規(guī)范;有的放任不管,甚至于故意作假,制造“低價”陷阱來欺詐消費者。從消費者的投訴情況來看,超市的“促銷價”名不副實的現(xiàn)象屢禁不絕,已成為了一種頑癥。

  依據(jù)《價格法》第十三條關于“經(jīng)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和《消法》第八條關于“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的規(guī)定,超市賣場具有明碼標價、自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定義務。

  對此市消保委認為,超市既然對商品標示了“促銷價”,就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消費者按“價”結(jié)賬,不能隨意地變更價格。

  消費者被欺詐可投訴

  市消保委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超市的促銷商品時,要事先看清標價牌內(nèi)容,特別要看清促銷商品的名稱、價格、活動時間等信息,不要被那些沒有及時更換的標價簽“忽悠”了。其次是事后及時核對價格,特別要核對促銷商品的單價、總價、數(shù)量等內(nèi)容。一旦發(fā)現(xiàn)商家的“促銷價”名不副實時,要及時與超市賣場進行交涉,并有權要求按“低價”付款。如果經(jīng)營者存在商業(yè)欺詐嫌疑的,可及時撥打12315維權熱線、12358價格投訴熱線向工商、物價等相關行政部門和消保委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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