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誠時裝被ONLY索賠250萬元 因委托貼牌生產商私賣假貨

2016/12/19 10:00      任秋榮

挖貝網訊 12月12日消息,上海旺瑪服飾有限公司(下稱旺瑪公司)受傳誠時裝(834512)委托,為綾致時裝旗下“ONLY”及“VEROMODA”貼牌生產服裝。

生產過程中,旺瑪公司未經授權自行生產并銷售傳誠時裝客戶綾致時裝旗下的“ONLY”、“VEROMODA”品牌服裝,綾致時裝認定傳誠時裝違約,向其索賠250萬元。

為此,傳誠時裝拒付旺瑪公司部分加工款,被旺瑪公司訴至法院。

旺瑪公司稱,2013年9月16日及次月8日,依約將兩個訂單服裝交付,傳誠時裝相繼支付合計50萬元,余款163.04萬元理應最晚在2014年1月27日付清。但經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傳誠時裝稱,確實有163.04萬元加工款尚未支付原告,雙方始終就原告生產假貨等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故未確認付款金額,并表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旺瑪公司存在三項違約情形:一是延遲交貨;二是未將剩余面料輔料和樣衣交還被告,雙方結算時還扣除了未交還的面輔料等款項1.33萬元;三是生產假貨,造成被告向第三人綾致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第三人綾致公司支付賠償款250萬元。據生產假貨的比例,旺瑪公司其應承擔其中的110萬元。

2016年4月19日第四次開庭,綾致時裝曾作為第三人出庭并提供了新的證據。

經審理,2016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傳誠時裝應支付旺瑪公司加工費人民幣163.04萬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旺瑪公司應支付被告?zhèn)髡\時裝違約金人民幣72萬元。

旺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于2016年7月4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

旺瑪公司稱傳誠時裝提供的面料中,大量批次的面輔料存在質量問題。

傳誠公司稱,在一審中提交了雙方負責人的談話記錄,錄音內容顯示旺瑪公司將未移交的面輔料制作成了成衣,并私自出售。

2016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29萬元,由旺瑪公司負擔。

據了解,2013年9-12月,傳誠時裝委托的加工服裝廠除了旺瑪公司外還有江蘇雙華。傳誠時裝表示,因未能盡到監(jiān)控下屬合作加工廠的職責,江蘇雙華、旺瑪公司未經授權自行生產并銷售傳誠時裝客戶綾致時裝旗下的“ONLY”、“VEROMODA”品牌服裝,導致其向綾致時裝賠償250萬元傳誠時裝與江蘇雙華達成賠償協議,扣減應支付其款項56.65萬元。

傳誠時裝商業(yè)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為其他服裝品牌商提供設計、委托生產并向其銷售的ODM模式,一種為自有女裝電商品牌的設計、委托生產及銷售模式。

上述案件中,傳誠時裝采用的是第一種模式。公司進行設計,并根據品牌商要求進行調整,再采購面輔料,委托加工廠生產服裝,最后將服裝銷售給品牌商。

2016年上半年,傳誠時裝對綾致時裝銷售金額為3315.39萬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比例為54.21%,公司對主要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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