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浙江新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農股份)的首次公開發(fā)行招股說明書在證監(jiān)會官方網站正式披露,公司計劃通過在中小板市場募集資金,用于建設三個生產性項目,并著力構建營銷服務體系。投資有道在12月7日發(fā)文《財報修改多,凈資產之下轉股,新農股份的IPO招股說明書比較粗糙》指出新農股份存在財務基礎薄弱、股權轉讓涉嫌利益輸送和報告期內業(yè)績增長乏力等多項問題。
除此之外,記者通過實地走訪調查還發(fā)現,該公司雖然是一家以農藥研發(fā)、生產和銷售作為主營業(yè)務的制造業(yè)企業(yè),但是卻持有大量住宅及商用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建筑物,而且有些房屋涉嫌對外出租卻不披露。另外,該公司的臺州分公司其實早已遷入新址,而公司也沒有任何信息披露。
“產權房”變身“出租房”,公司或存帳外收入
新農股份持有的部分住宅房屋,在招股說明書中作為一般的房屋類固定資產披露,但或許已經是出租類房屋,并接受承租人租賃以獲利,獲取的租金收入并未在利潤表中披露,可能成為非法的公司帳外收入。
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截至2017年6月16日(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新農股份向外出租的房屋,是在仙居縣城北西路21號的三間商鋪,分別由陳某等三名自然人承租。上述三間商鋪的賬面凈值為1.04萬元,其具體金額在資產負債表單列的“投資性房地產”項目中呈現。
同期,新農股份及其下屬子公司共擁有26項房屋所有權。其中部分房屋的使用屬性為住宅,例如:臺州市椒江區(qū)東升花園的部分住宅和椒江區(qū)華晨山莊的3套大面積房屋。其中公司擁有產權的東升花園小區(qū)住宅包括,12號樓三單元的403室和503室,以及3號樓的203室、303室和403室等共計5套住宅。上述5套住宅在招股說明書中都是房屋類的固定資產,并未向外出租,因此這5套住宅的賬面凈值只是納入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項目列示。
那么,新農股份所擁有的這5套住宅,是否是作為員工宿舍的用途呢?記者為此專門實地調查。雖然在記者現場調查時,敲門都無人應答,但是所有5套住宅門外都貼有由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出具的“椒江區(qū)居住出租房”標牌。經記者向所在社區(qū)管理部門確認,上述懸掛“居住出租房”標牌的房屋,都是已經承租的出租用房。由此可見,臺州市椒江區(qū)東升花園的這5套住宅,或許應該像仙居縣城北西路21號的那三間商鋪一樣,納入“投資性房地產”項目列示,但是招股說明書卻并未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披露,這已經涉嫌重大信息披露的遺漏和錯誤。但更重要的是,公司是否可能存在著借助于將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隱蔽到固定資產項目之中,以實現將出租住宅所得的租金轉為非法帳外收入的意圖呢?
臺州新農搬遷已逾一年卻無信息披露
記者通過實地走訪發(fā)現,新農股份位于臺州的分公司——浙江新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臺州新農精細化工廠(以下簡稱:臺州新農),已經整體搬遷了近一年。但是公司在以往的信息披露中并未提及這次重要的廠址搬遷,因此新農股份已經涉嫌對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遺漏和錯誤。
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臺州新農的廠址是臺州市椒江區(qū)濱海路53號,新農股份對這一地塊并不具有土地使用權。而公司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則是隔壁的濱海路55號,土地權證編號為浙(2017)臺州椒江不動產權第0003062號,公司本次申請IPO,募集6000萬元資金擬開展的“加氫車間技改項目”,就計劃在這塊土地上進行建設。
可是記者實地調查的結果,卻再度令人大跌眼鏡。根據當地多名知情人士反映,臺州新農已于2016年5月整體從濱海路53號的舊廠區(qū),搬遷到與之相鄰的濱海路55號新廠區(qū)——也就是公司以往年度報告中提到的椒江新區(qū)。根據新農股份2016年年度報告,椒江新區(qū)作為在建工程建設總成本接近3900萬元,并且在2016年轉為固定資產,這一事實一定程度上印證了記者實地調查的結果。如果舊廠區(qū)依然承擔著臺州新農的部分生產和經營事項,而“椒江新區(qū)”的建成僅僅是原有廠區(qū)的擴大,那么作為一般經營事項,不作詳細披露,或許無可厚非。可是,記者通過問詢得知,目前在濱海路53號舊廠區(qū)內的各種建筑及相關設施,已非臺州新農所有,基本上都是臺州新農遷出后,由接手的單位重新翻蓋的結果??墒牵?017年6月新農股份申報的招股說明書中,繼續(xù)將其作為臺州新農的廠址,這已有重大信息披露錯誤之嫌。
跟據知情人士向記者口述,“……2016年新廠已經建成生產設備開始生產,目前只有辦公大樓、倉庫等輔助性建筑尚未建造。舊廠以前只是借的地皮,現在是自買的土地,去年搬過來,始終保持生產,不然那么多訂單,還不被人告?……”此外,還有知情人士還向記者表示:“新廠設備是新農廠江蘇、臺州、仙居三個廠里最好的,以前舊廠生產時還有氣味,新廠生產就聞不到什么氣味。”根據上述多位知情人士對臺州新農搬遷事件的描述可知,這一事件本身已經不再單純是廠區(qū)擴張,而是牽涉到臺州新農搬遷和改建新廠的重大經營事項。
對于這樣一個重大經營事項,新農股份無論在向證監(jiān)會申報的招股說明書上,還是在通過股轉系統(tǒng)指定信息媒體披露的公司公告上,都沒有只言片語提及。這難道不是重大信息披露的疏忽和遺漏么?
更為嚴重的是,如果按知情人士所述——生產設備已經更新,是新農股份三大廠區(qū)中最好的,那么招股說明書中所披露的“氫化車間技改項目”是否可能已經借此次搬遷而實際上已經完成,進而使得本次IPO申報的該募投項目就此演變成為一場圈錢的游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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