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國家體育館“鳥巢”看了場演唱會。名角大腕,引來6萬觀眾濟濟一堂;精彩演出,堪稱國內文化界盛事一樁。
然而,發(fā)生了一件不愉快的小事:按規(guī)定,進“鳥巢”須安檢,觀眾們隨身攜帶的瓶裝礦泉水皆被沒收。時值盛夏,演出3個多小時,人們口渴難耐,卻只能去“鳥巢”內的商店買水喝。乖乖!一紙杯礦泉水10元錢。舞臺上的美,剎那間模糊。
商家的水雖貴,消費者卻別無選擇。水在“鳥巢”實際上被壟斷經營,商家坐享價格暴利。
多么似曾相識?。哼M了景點的山門,為環(huán)保必須換乘旅游管理者提供的高價車;過了機場安檢,為填飽肚子不得不去吃百元一碗的面條;在一些火車站、地鐵站,想如廁也得先交錢,盡管衛(wèi)生條件十分不堪……用這樣那樣的條件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或利用人的生理需求大發(fā)橫財,與“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邏輯如出一轍。
“買路財”的存在,說明一些經營者商業(yè)道德缺失,其行為雖不違反法律,但有違社會公德。比如,名山勝水,本是上蒼對一方民眾的眷顧??陕糜谓洜I者們變著花樣、昧著良心“宰”游客,既有負天地厚愛,也與建設和諧社會背道而馳。鳥巢的演出票價幾百、上千元,商家已賺得缽滿盆滿,就算白送水給觀眾喝也不為過。偌大的國家級演出,卻還“引車賣漿”打老百姓的主意,真是不應該!
“買路財”的存在,也說明相關部門在管理上還有“盲點”。對上述暴利行為,有關部門不是不知道,也并非缺乏制裁措施,但或是礙于情面,或有利益訴求,推三諉四,聽之任之。有的管理部門甚至默許企業(yè)對景區(qū)公交大巴、餐飲等公共產品和服務進行壟斷經營,實際上是在庇護價格暴利。
“買路財”影響了商家改進服務、創(chuàng)新產品的積極性。坐賣礦泉水就能財源滾滾,誰還會在開發(fā)旅游紀念品上下功夫呢?壟斷經營的惰性,阻滯競爭,束縛發(fā)展。盡管在某種條件下,人們不得不掏出“買路財”,對價格暴利隱忍,但經營者卻丟了動力和信譽,丟了立業(yè)興業(yè)、做大做強的根基。
“買路財”打壓了消費熱情。消費,有物質上的滿足,也有精神上的愉悅。老百姓花錢,圖的是高興舒坦。國家千方百計擴大消費,有拉動內需、刺激經濟的考量,但歸根結底,還是為了提高百姓的生活品質。縱情山水、行色匆匆的人們或許無暇為“買路財”較真兒,但錢花了,心里不爽,誰還會去“擴大”這樣的消費?
喝斷“買路財”,根本上要靠法制的健全。在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都有較完善的反暴利法,有嚴格的執(zhí)法、司法程序,對暴利現象的制裁力度很大。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反暴利的法規(guī),那些不良商家也就膽敢對消費者批評不當回事,也令相關管理部門查處時缺乏依據。這種狀況應盡早改變。
喝斷“買路財”,還需要社會各方攜起手來:管理者有作為、消費者不沉默,作為經營者也要反躬自問:在市場經濟的洪流中,“買路財”還能賺多久?(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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