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過期食品 退貨幾多坎坷

2009-12-01 15:40:48      白華階

  消費者在大賣場買到過期食品,消費者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解決,而商場方面卻說,這些過期食品不是從該超市購買的,其出售的“牛肝菌”都在外包裝上做過“記號或暗號”。這一說法受到消費者的質(zhì)疑:超市所謂的記號豈能算食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這“標記或暗號”又豈能作為法律依據(jù)。

  結(jié)賬后發(fā)現(xiàn)過期食品

  據(jù)韓小姐介紹,幾天前在共江路某大型超市購買了400多元的食品,結(jié)完賬,她看到購物車中的“美味牛肝菌”過期半個月了,她買的5包牛肝菌都是2008年11月2日生產(chǎn)的,而保質(zhì)期只有12個月。

  韓小姐當即與服務臺交涉,服務臺把干貨柜的人叫來處理?!按黉N員”態(tài)度蠻橫地說,這批貨沒有記號和暗號,懷疑不是剛才從超市購買的。為此雙方發(fā)生了爭議,韓小姐認為超市人員態(tài)度蠻橫無理,執(zhí)意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結(jié)果超市僅同意退貨,賠三包同樣的牛肝菌。韓小姐不答應,要求超市負責人出面進行處理并向顧客道歉,對方卻回答領導不在。

  促銷員稱此貨無記號

  無奈之下,韓小姐向附近工商所投訴了此事,隨后,超市給了工商所一張“證明”,解釋超市所出售的牛肝菌,在外包裝上都用筆做了“記號”,以此來證明韓小姐的5包牛肝菌不是在該超市購買的,韓小姐要求用手機拍下這張所謂的證明,但被拒絕了,要求復印一張,也遭拒絕。對此,韓小姐和姐妹們很惱火,“我們豈能在其它商店購買5包過期的牛肝菌,隨后帶進超市進行‘調(diào)包’來騙取賠償?工商所個別人員又豈能輕易相信這張所謂的‘證明’,而擋住解決問題的渠道?”

  顧客要求查監(jiān)控錄像

  韓小姐認為,食品外包裝是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印制的,超市在外包裝上做所謂的“標記或暗號”是否具有法律依據(jù),更何況這些所謂的“記號”并沒有向廣大消費者明示,豈能以“記號”作擋箭牌來推卸管理和服務責任。倘若顧客是故意做“調(diào)包計”騙取賠償,超市方面完全可以查看當日賣場內(nèi)的監(jiān)控錄像,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韓小姐與姐妹們執(zhí)意要求該超市給明確的說法,不能冤枉了她們,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予以處理。

  超市誠懇道歉并賠償

  記者對此與相關超市進行了溝通,超市方面解釋說:促銷員確實用水筆在外包裝的條碼上涂了很小的記號,韓小姐所買的牛肝菌外包裝上并沒有記號,到工商所也進行過調(diào)解,但顧客要求太高。

  隨后,超市相關負責人與韓小姐進行了當面溝通,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工作上確實有欠缺,誠懇地向韓小姐道歉。這件事本身對超市也是教訓,他們應該規(guī)范上架產(chǎn)品的管理制度,特別是對臨近過期食品的管理。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超市進行了賠償。

  昨天下午,相關工商所負責人給本報致電表示: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商家確實壓力很重,工商方面也有為難之處。工商所個別人員在處理這起投訴中有問題,處理上不謹慎。商家如果懷疑顧客有“詐”,那就要拿出證據(jù),誰主張誰舉證,促銷員或超市點上去的“記號”并不是商品的標識,更何況這種不規(guī)范的記號難免存在漏做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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